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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课与课评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1年01月08日 浏览次数:【关闭页面】 【返回首页】

为切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,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,强化教书育人意识,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,特定听课与课评制度。

一、教研室教师须相互听课,相互观摩,相互学习教学经验和教学技术,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,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每周一次,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,坐在后排听课,听课过程不评论,听课中途不离场。

二、教研室要经常开展课评,以帮助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提高教学水平。

三、课评是由教研室安排对某教师的某次授课进行评议,由教研室全体教师听该教师上课,然后再集中对该教师授课的优缺点进行讨论评议。

四、每次课评都要由教学秘书做好记录,收存于教学档案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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